酒後跨坐「發動機車」無罪卻挨罰9萬 騎士抗罰成功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騎士阿哲(化名)2023年12月因酒後坐在「發動狀態的機車」上面,被警員認定爲違規,雖然刑事方面獲判無罪,但事後仍挨罰9萬元,於是決定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現有證據尚無法證明阿哲當時有駕駛行爲,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阿哲因酒後跨坐在發動的機車上面,被認定爲違規,挨罰9萬元罰鍰。(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3年12月因面色潮紅坐在發動狀態的機車上面,被路過的警員盤查,經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1毫克,而且這是他10年內第2次被查獲酒精濃度超標,所以被警員認定有「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於10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第2次」的違規行爲,當場制單舉發。
然而,此案在刑事方面獲得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再次調查阿哲的違規事實情形後,仍認爲違規事實明確,並對他裁處罰鍰9萬元。
阿哲不服氣,決定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相關採證光碟影像,發現當時阿哲雖然坐在發動的機車上面,但警員靠近時,無法確認機車位置是否有移動,以及阿哲的右手是否有放在機車的右側把手上。
法官表示,所謂的駕駛行爲,是指行爲人有移動交通工具的意思,並在行爲人的控制或操控下移動動力交通工具,但此案中,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阿哲當時有做出駕駛行爲,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處分尚嫌速斷,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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