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無牌車佔路 苗警即日起加強查報開罰及移置

苗栗警方去年舉發無牌等牌照違規並經移置保管車輛有141件,即日起將加強查處停放道路的無牌及廢棄車輛,以杜絕停車亂象。圖/警方提供

爲取締無牌車輛佔用公共空間,苗縣警局配合縣府政策,即日起持續加強查處停放道路的無牌及廢棄車輛,以杜絕停車亂象,還縣民一個優質的停車空間與市容。

警察局交通隊表示,無牌車輛佔用道路,不僅破壞停車秩序,更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可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車輛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另外,車主領車時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移置費100元、保管費每日50元;小客(貨)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移置費600元,保管費每日100元。

交通隊也強調,無牌車輛稽查工作,將針對路邊停車格、住宅騎樓人行道等道路範圍進行巡檢,一經發現牌照違規車輛,即予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發現爲廢棄車輛者,則由環境保護局依「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根據統計,警方去年舉發無牌等牌照違規並經移置保管車輛有141件,呼籲車主務必依法辦理車輛登記並懸掛號牌,勿將無牌車輛停放公共空間;而民衆若發現無牌車輛停放在道路上,可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方將立即派員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