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車佔道路 苗警加強查報移置

爲取締無牌車輛佔用公共空間,苗栗縣警察局昨表示,持續加強查報停放道路的無牌及廢棄車輛,尤其鎖定社區周邊、修車廠附近及資源回收業旁道路等佔用熱點,違者最高可處1萬800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扣繳牌照,民衆若發現違規車輛可撥110通報。

根據統計,苗栗縣警方去年舉發無牌等牌照違規並經移置保管車輛有141件,今年1到3月也取締25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可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車輛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無牌車輛佔用道路,不僅破壞停車秩序,更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警方配合縣府政策,將持續查處違規車輛,並依法處以罰款及移置保管。除了積極巡查佔用熱點道路,還有路邊停車格、住宅騎樓人行道等道路範圍,也會一併巡檢。

車主領車時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移置費100元、保管費每日50元;小客(貨)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移置費600元,保管費每日100元。

另,部分民衆反映鄉鎮公所免費停車場內停車格也遭報廢無牌車佔用,交通隊強調,停車場非道路用地,由權責公所與環保局處置,呼籲車主務必依法辦理車輛登記並懸掛號牌,勿佔用公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