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掛牌國際債券制度 出爐

櫃買中心爲開放於境外募集與發行外幣計價債券得以發行總額向櫃買中心申請雙掛牌爲國際債券,推出雙掛牌國際債券制度及相關獎勵方案。櫃買昨(31)日公告修正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共計八項條文,以擴大證券商資產管理業務並促進商品多元化,協助落實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政策目標。

櫃買中心指出,國際債券屬於外幣計價商品,爲國際發行人參與我國債券市場重要管道,透過市場制度調適,有助於深化我國與全球市場連結,擴大國際發行人與投資人蔘與潛能。此次制度開放以現行專業板國際債券上櫃制度爲基石,開放一部分或全部於境外募集與發行外幣計價債券,亦得以發行總額申請債券上櫃爲雙掛牌國際債券,惟參與初級市場銷售的境外金融機構,應與具我國國際債券承銷商資格的金融機構屬同一集團,且境外金融機構不得銷售給我國境內投資人,或於我國境內銷售。

此外,債券屬全數於境外募集與發行者,發行人應委任我國國際債券承銷商協助申請掛牌。

櫃買中心同步針對發行人及國際債券承銷商推出獎勵措施,自即日起至2027年底止。

在發行人獎勵方面,於獎勵期間,依規定於櫃買中心上櫃掛牌的雙掛牌國際債券,發行人免繳該檔債券的櫃檯買賣處理費;個別發行人於各獎勵年度,累計發行金額達一定門檻者,亦得減免次年度櫃檯買賣掛牌費。

國際債券承銷商獎勵方面,於各獎勵年度承銷金額前三名者,將由櫃買中心頒發獎項以茲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