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人二審無罪
臺南市議長邱莉莉說,自始至終相信自己清白,感謝獲沉冤昭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此案檢方共起訴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十人,檢方不服上訴,其中臺南市區漁會前理事長林士傑遭槍殺身亡而不受理。
臺南高分院指出,檢察官並未提出足以影響原判決新事證,應予以駁回。議長邱莉莉得知判決後感謝司法還她清白,也謝謝三年來一路關心的好友,「讓你們費心了」。她強調,從事政治工作廿多年坦蕩蕩,人格不容污衊,但此案讓她身心飽受折騰。
市議員蔡育輝說,邱莉莉任內打破「臺南市議會議長一定會出事」的政治魔咒,但與過去國民黨前議長李全教的案件相比,令人感嘆司法背離民間觀感。從案件嚴重性來看,李全教案情相對較輕。
反觀邱莉莉案一、二審均判無罪,期間涉及「買房打折」等被認爲具有對價關係的情節,令人對司法產生疑問。
和邱莉莉同爲「挺憲派」的議員周嘉韋則認爲,檢方若沒有新的事證,未來就不要再上訴,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律師黃睦涵認爲,事關重大且敏感的公職人員選罷法案件,檢方應會再上訴三審,尋求最高法院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