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租稅協定新約 明年上路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表示,臺灣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日前已生效,將於明年元旦起適用,其中支付股利、利息與權利金可適用10%較低扣繳稅率,特定利息支付可適用免稅,專家分析,新約將有助降低雙邊跨境貿易投資障礙,提供更優質租稅環境。
財政部指出,臺星所得稅協定新約是在去年12月31日簽署,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新協定日前已生效,自明年元旦起適用。財政部表示,新約適用於明年元旦起應付就源扣繳、或其他從明年開始課稅期間的所得。
勤業衆信國際租稅負責人徐有德分析,在新加坡現行法規下,新加坡居住者給付利息及權利金給海外非居住者時,適用的新加坡扣繳稅率可能爲10%至17%,在臺星所得稅協定新約生效適用後,利息扣繳稅負將降低爲10%,或特定利息免稅,權利金也將降低爲10%。
因此,臺商未來獲取新加坡居住者支付利息或權利金時,可考量透過申請適用租稅協定來降低新加坡的扣繳稅款。且須注意,若因未適用租稅協定而產生溢繳海外稅額時,將無法在臺灣申報扣抵。
勤業衆信國際租稅資深會計師許嘉銘說明,舊版臺星所得稅協定並未提供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機制,在新約中已經納入,可讓臺商企業未來遭遇新加坡稅局移轉訂價查覈時,可以因應情況適時提出相對應調整。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指出,臺星租稅新約提供跨境支付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更爲簡便、完整及有利的租稅條件,也賦予集團管理服務費支付能享有與其他協定相同免稅待遇。
陳志愷表示,此次新約簽署是爲了順應近年國際稅制發展,促使協定更加符合國際組織標準,納稅人可檢視目前支付至新加坡股利、利息、權利金與管理服務費的稅負適用情形,以在新約明年上路時順利接軌,充分發揮節稅效益。
臺星所得稅協定新約將自明年1月1日起適用,就源扣繳的稅款,新約適用於2027年1月1日起應付之所得,其他稅款則爲課稅期間始於2027年1月1日以後之所得;原協定則將自新約適用日起,對於新約所涵蓋所有情形不再適用。
臺灣與新加坡經貿往來密切,依國際貿易署統計,2025年新加坡爲我國第八大貿易伙伴,雙邊貿易總額達534億美元;至去年12月底,臺商赴星投資約325億美元,星商來臺投資約127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