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退休金課稅 兩種情況
個人領取退休金,屬於所得稅法中規定的「退職所得」,必須依規定課稅,外僑也不例外。圖/AI生成,非當事人,非新聞現場
個人領取退休金,屬於所得稅法中規定的「退職所得」,必須依規定課稅,外僑也不例外。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若退休金是臺灣公司支付,給付時就會扣繳;若由海外僱主支付,則應按在臺工作年資比率或時間計算我國來源所得及免稅額,並申報課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退職所得依領取方式分爲「一次領取」或「分期領取」。以2025年爲例,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若領取總額在「19.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內,所得額爲0元;若超過「19.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未達「39.8萬元乘以年資」的金額部分,以超過部分的半數爲所得額;如超過「39.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則是以超過部分的全數爲所得額。
若爲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則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萬元的餘額爲所得額。
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人領取退休金,如是由臺灣境內公司給付,公司會依照前述規定,減除定額免稅金額後,針對課稅所得部分開立扣繳憑單,外僑義務人直接按扣繳憑單上給付總額申報即可。
若有部分年度在國外提供勞務,則其自國外僱主領取的退休金,應依其在我國服務年資比率來計算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退職所得。
舉例來說,Z君於某外國公司服務30年退休,其中最後十年派駐臺灣,2025年6月一次領取退休金新臺幣約1,500萬元,則其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退休金年資只需計算最後十年、也就是500萬元,免稅額爲298萬元,應課稅退職所得爲202萬元。
Z君於申報2025年綜所稅時,須檢附相關服務年資及國外僱主給付退休金金額證明,將退職所得202萬元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國稅局呼籲,外僑領有退職所得,無論是國內公司支付或境外僱主給付,皆應誠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