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最速區長」廖武輝 按月詐領特別費57萬貪汙遭訴

新北市觀光旅遊局專門委員廖武輝因馬拉松好手的活力形象,在先前區長任內被稱爲新北市「最速區長」,卻涉嫌在林口區長任內,要求區公所王姓主秘、秘書室黃姓主任及洪姓課員,按月挪用首長特別費1萬元中飽私囊,前後共詐領57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依貪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刑法僞造文書等罪,起訴廖、王、黃、洪4人。

檢察官認爲,王、黃、洪3人均因畏懼廖男區長權勢而只能屈從,其中王、黃情節較輕,若審理中坦承犯行,建請法官予以緩刑,身爲主要承辦人的洪女則處以適當之刑。

至於廖男擁有臺北大學法律學士、輔仁大學法律碩士學歷,卻知法犯法詐領公款,東窗事發後甚至還叫洪女銷燬帳冊、發票等滅證行爲,即便他已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仍認爲他對案情避重就輕,因此僅爲自白,而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且建請法官不予緩刑。

檢調查出,廖武輝於2023年1月31日至2025年4月6日擔任林口區區長,他與其餘共犯明知環境清潔維護及雜支費用,僅限於購買辦公室綠美化等支出,不能作爲區長購入花圈花籃公誼致贈使用,花籃花圈費用應以區長特別費支出,卻指示洪女每月自區長特別費支領1萬元現金供其私用。

長年經手歷任區長特別費覈銷的洪女,曾告知廖男區長特別費僅19500元,恐無法支應其每月1萬元現金要求,廖爲此指示不知情的林口區公所經建課歷任課長,將區政業務的各室業務費,以辦公室綠化名義挪供洪女使用,洪女再將自行蒐集的空白收據填寫日期、金額、品項,或向同事索取購買食品、非公務餐敘發票,進行不實覈銷。

被稱爲新北市「最速區長」的觀光旅遊局專委廖武輝,涉嫌在林口區長任內按月挪用首長特別費中飽私囊,遭新北地檢署依貪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刑法僞造文書等罪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