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未上市櫃股 計稅有眉角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家族傳承應留意贈與稅規定,若贈與標的是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份、股權或出資額,在計算贈與價值時,應以資產淨值估算,非以股票面額或出資額估算。
另外,若被投資公司資產中含有上市櫃公司股票、或房地產時,也應依規定估價。
新年度開始,不少長輩規劃運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將名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份、股權或出資額贈與子女,以進行家族傳承。
國稅局說明,納稅人申報贈與稅,在估算被投資公司資產淨值時,應留意不同資產類型,會有不同的估價方法。
若資產類型爲「被投資公司資產中的土地與房屋」,如房地當初買入價格(帳面價值)低於贈與日「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價值」,應依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估價調整。
資產類型若爲「被投資公司持有上市櫃或興櫃公司股票」,若股票投資金額,低於贈與日當日依照收盤價(若無收盤價時則依最近一日收盤價計算)估算的投資金額,則應依收盤價估價調整。
舉例來說,王先生(化名)2026年1月19日將其持有未上市櫃A公司股份200萬股,贈與給兒子王小弟,在贈與稅申報期限內,以每股面額10元的價額申報贈與總額2,000萬元及應納贈與稅額175.6萬元。
同時,國稅局查得A公司每股淨值爲17元,資產項目中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30萬股(每股帳面價值100元,帳載投資金額3,000萬元),在贈與日每股收盤價爲90元,估算時價2,700萬元,低於B公司帳載投資金額,免予調整。因此,國稅局依照A公司于贈與日的每股淨值17元,調整覈定贈與總額3,400萬元及應納贈與稅332萬8,500元。
國稅局提醒,個人贈與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份、股權或出資額,應按贈與日被投資公司資產淨值計算,若公司資產中有土地、房屋、上市櫃有價證券或興櫃股票,應依規定調整估價,正確申報贈與財產的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