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原民獵殺4黑熊無罪 屏檢上訴:戲謔殘忍 非文化實踐
屏東縣大武部落獵殺臺灣黑熊,還騎機車載熊屍三貼遊街,一審判無罪,屏檢昨上訴。圖/讀者提供
屏東縣大武部落九名族人自二○二○年起三年內宰殺四隻臺灣黑熊,還曾載熊屍「三貼」騎車遊街,屏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一審認爲九名原住民獵捕、宰殺行爲基於非營利自用,均判無罪,檢方昨上訴,認爲犯罪行爲具戲謔性與殘忍性,不是文化實踐,並強調「非營利自用」不應成爲濫殺野保動物的保護傘。
屏東地院上月廿六日宣判,合議庭認爲九名被告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非營利自用」除罪事由,均判無罪,是野保法修法後首例。
檢方認爲,非營利自用不應成爲濫殺野保動物保護傘,原審依修正後野保法規定,認定九名被告的獵殺行爲屬非營利自用而判無罪,但非營利自用的法律概念,並非獨立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外的免責金牌,且依釋憲結果,法律所保障的狩獵權,須建立在依循部落傳統文化傳承基礎,若僅因具原民身分而將與傳統文化毫無關聯的娛樂性殺戮,冠以「非營利自用」並規避刑責,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檢方指出,二○二○年一月到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年內共有四隻臺灣黑熊遭九名被告射殺,有的受困鋼製吊索陷阱(俗稱山豬吊)後遭槍殺,且都非基於特定祭儀,甚至以機車「三貼」載運熊屍,錄下沿途嬉鬧、輕浮對待熊屍影片,與傳統狩獵文化強調「敬天、惜物、尊重生命」的核心南轅北轍,難爲大衆接受,更不應邀得刑罰寬典。
檢方表示,此案是戲謔性與殘忍性而非文化實踐,黑熊屍體被放在民宿炫耀、拍照,對待動物生命輕蔑,絕非傳統文化表現,且手段殘忍,使用山豬吊誘捕獵物,對受困掙扎的黑熊採近距離射殺,違反狩獵倫理與人道精神,也違背部落規範。
被告之一的大武村長麥庸正對檢方上訴表示尊重,他說,並非所有被告都參與殺害黑熊,狩獵文化也有代表個人功勳,原民文化被誤解,對部落造成二次傷害,已學到教訓;村民彭玉花的丈夫與兒子也是被告,她說,此事已過三年,應還給部落安靜,當時黑熊吃狗已威脅到部落安全。